長江商報消息 ●長江商報記者 李璟
內部審計是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湖北內部審計工作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內部審計質量和成效明顯提升,在規范內部治理、完善內部控制、促進提質增效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日前,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湖北省內部審計條例》(簡稱《條例》)。據介紹,《條例》是經湖北省委批準的省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計劃項目,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首部內部審計地方性法規,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省審計局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2733個,其中獨立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630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9550人,其中專職人員2686人,有效構建起單位監管的第一道防線。《條例》的出臺,為加強湖北內部審計工作、增強審計監督效能、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機制
開展內部審計立法,是實施上位法,發揮立法規范、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的內在需要,也是固化實踐成果、更好服務湖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湖北省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條例》,有利于打通內部審計制度落地落細的“最后一公里”,以法治保障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條例》共7章44條,包括總則、職責權限和人員管理、審計方法和程序、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指導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為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條例》在多個方面進行了制度探索和創新。
《條例》明確,依法屬于本省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等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集體財產管理,依法開展內部審計。同時,對于不屬于本省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非公有制企業等主體,鼓勵和支持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為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消除監督盲區,《條例》將數據資產管理、績效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情況等納入內部審計范圍,并明確將對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等情況進行審計,作為內部審計機構職責。同時,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將研究型審計理念貫穿內部審計工作全過程,利用大數據等現代技術手段,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
為充分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條例》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法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不受單位內部其他機構和個人的干涉,同時要求單位不得安排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從事可能影響獨立、客觀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工作;對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可以實行與單位內部其他機構和人員差異化的考核辦法,盡可能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上和職能上的獨立性。
明確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內部審計在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條例》注重加強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從立法層面明確了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制建設工作要求。明確規定國有企業總部應當通過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明確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等方式,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同時,統籌考慮不同企業實際,規定國有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總審計師制度。總審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湖北省政府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條例》的出臺,為新時代湖北內部審計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對各行業、各領域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監督體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湖北將以《條例》的出臺為契機,在省屬企業現有的內部審計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從體制機制上強化工作保障,提升內部審計監督效能,推動省屬企業實現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
針對《條例》在完善內部審計管理機制、內部審計的職責權限、規范內部審計方法和程序、深化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的新規定和新要求,結合企業實際,下一步,湖北省國資委將指導省屬企業建立健全黨委、董事會直接領導下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發揮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管理和指導作用,推動省屬企業根據需要設立總審計師制度,實現內部審計監督全覆蓋,加快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與應用,配齊配強內部審計人員力量,不斷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全面提升內部審計監督效能。
此外,督促指導省屬企業積極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整改工作機制,完善整改工作規范和流程,壓實落實整改責任。加強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法律、財務等部門協同聯動,信息共享及工作協同,統籌規劃實現“一審多用”,形成監管閉環。
責編: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