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長江商報記者 李璟
資本市場在金融運行中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要作用,財務造假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動搖投資者信心。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由中國證監會聯合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17項具體舉措。
中國證監會指出,《意見》是構建綜合懲防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已經制定了貫徹落實《意見》的細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將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推動《意見》各項任務、要求落地見效。
當天,滬深交易所也同步表態,將落實好證監會各項工作要求,協同推進財務造假綜合懲防,持續凈化市場生態,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推動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落地見效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市場生態有效凈化。但財務造假花樣翻新,案件查處難度大,有效打擊系統性、隱蔽性、復雜性財務造假的任務十分艱巨,必須堅持綜合施策,強化標本兼治,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切實增強工作合力。
為從嚴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維護良好市場生態,六部門日前聯合發布《意見》,進一步做好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
《意見》包括總體要求、主體內容、落實保障三個部分。其中,總體要求提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進一步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完善監管協同機制,構建防治財務造假長效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強化激勵約束,為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主體內容明確了五個方面重點舉措,包括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等,共17條具體舉措。
《意見》大力提升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打擊和防范力度,強化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將有力推動各方進一步嚴懲財務造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面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新的工作格局,為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例如,在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方面,提出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虛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資金和逃廢債等行為,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在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方面,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完善資本市場會計、審計相關規則,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
針對嚴打財務造假,滬深交易所也在第一時間分別作出表態。
上交所表示,《意見》的發布,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做出整體安排,有利于推動形成各部門、各地區各司其職、有機銜接、齊抓共治的工作格局,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深交所表示,將認真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意見》有關要求,堅持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把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求落地見效。
強化立體追責嚴懲資本市場財務造假
7月5日,證監會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其中,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等3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并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易事特、凱撒同盛等2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行政處罰并非終點,證監會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證監會表示,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對于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出臺的《意見》也將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作為重要內容。包括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強對“關鍵少數”及構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責。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加強對投資者賠償救濟,提高綜合違法成本等。
近年來,證監會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
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刑事追責方面,數據顯示,2021—2023年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來向公安機關移送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等主體涉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今年以來,依法將40余起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民事追責方面,目前證監會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起,在審支持訴訟22起。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等行為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管執法“生態圈”,將“長牙帶刺”的監管執法要求落實到位。
責編: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