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這是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又一綱領性文件。《政策措施》圍繞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予以支持。
具體來看,《政策措施》從培育多元化創業投資主體、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加強創業投資政府引導和差異化監管、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優化創業投資市場環境等五方面著手。圍繞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和管理制度,積極支持創業投資做大做強,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引導創業投資穩定和加大對重點領域投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提供有力支撐。
中國投資協會副會長、創投委會長沈志群指出,《政策措施》是6月7日國常會精神的展開版,但是當務之急是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和創業投資全行業、廣大創投機構統一認識,形成共識、齊心協力、全力以赴,在年內將鼓勵、支持、促進創投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具體化,更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將政策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力爭在“十四五”時期初步完善和優化有利于創業投資發展的體制機制生態環境,積極探索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投資發展道路。
東方富海方面表示,《政策措施》提出促進創業投資行業高質量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創投行業發展提出的新期許、新要求。推動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既是構建“創業、創新+創投”協同互動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的重要基礎,也是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推動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涵,更是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關鍵舉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措施》在拓寬資金來源,解決創投“募資難”問題上提出了諸多創新舉措,包括保險資金穿透創投基金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底層資產的風險因子適用險資償付要求,以及支持資管公司投資創投,鼓勵推出更多股債混合型創業投資基金產品,支持創投發債等措施,亮點突出,力度很大,讓業界看到了中央對于解決行業“募資難”問題的決心,也讓市場看到了募資環境改善的希望。
此外,針對當前市場廣泛面臨的政府引導基金出資到期,基金延期困難,市場耐心資本不足等熱點問題,《政策措施》也適時提出“系統研究解決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集中到期退出問題”,并對行業長期關注的稅負壓力,給予了積極反饋,明確要“持續落實落細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LP投顧創始人國立波指出,《政策措施》有幾條比較大的突破點:第一,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周期進行考核。這點對于國資創投機構來說,按照基金生命周期進行考核和容錯激勵機制非常重要,也是有關創投政策中首次明確提及。
第二,豐富創業投資基金產品類型。鼓勵推出更多股債混合型創業投資基金產品,更好匹配長期資金配置特點和風險偏好,通過優先股、可轉債、認股權等多種方式投資科技創新領域。積極發展創業投資母基金和契約型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推出股債混合型的創投引導基金,用優先股、可轉債、認股權等方式來進行投資,豐富未來創投引導基金的投資方式。
第三,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穿透后,底層資產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的,底層資產風險因子適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相關要求。保險的底層資產風險因子的變化,帶來的影響不可忽略,對于鼓勵保險資金投資創投,將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第四,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銀行與創業投資機構加強合作,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銀行的投貸聯動再次被提出,期待能有實質上的突破,對行業來說也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五,《政策措施》提出了創投行業重大政策會商機制,防止出臺影響創投積極性的政策措施,這個兜底條款給行業吃了定心丸,有利于持續凝聚人心和信心。(證券時報)
責編: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