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長江商報記者 潘瑞冬
中信銀行(601998.SH、00998.HK)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監總局”)行政處罰局開出巨額罰單。
12月1日,金監總局公布多項行政處罰信息,其中中信銀行被合計罰沒約2.25億元,罰款金額居本批罰單之首,引發市場關注。此外,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合計分別被罰超2710萬元、3791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金監總局所列的中信銀行56個問題中,8項涉及不良貸款,其中就包括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不過中信銀行回應,所涉及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完成整改。
巨額罰單引關注
金監總局行政處罰局發布了設立以來的首批罰單,被罰機構覆蓋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公司等,中信銀行罰款金額居本批罰單之首。
12月1日,金監總局公布多項行政處罰信息,涉及中信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和渤海銀行,從罰單金額來看,中信銀行合計被罰沒約2.25億元;農業銀行合計被罰沒超2710萬元;建設銀行合計被罰沒超3791萬元。
聚焦到中信銀行,根據金監總局披露的信息,中信銀行涉及違法違規事實共56項,涉及諸多方面。人事方面違反高管準入管理相關規定,表內貸款方面涉及關聯貸款管理不合規、統一授權管理不符合要求、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違規發放并購貸款收購保險公司股權等數十項問題,表外理財方面涉及理財產品承接違約資產、利用管理費彌補投資損失、違規用于項目資本金、面向一般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投資權益類資產等十幾項問題。此外,還涉及同業業務、代銷業務、信用卡以及不良貸款等問題。
基于此,監管機構決定對中信銀行總行罰款15242.5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62.59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6770萬元;罰沒合計22475.18萬元,約2.25億元。
同時,多位中信銀行干部被處罰。時任廈門分行副行長兼風險總監陳鷹,因對違法集團授信相關規定、形成不良負有責任,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時任廈門分行行長周華對上述事項也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時任重慶分行副行長兼總監宋柯,對違規發放并購貸款收購保險公司股權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6萬元;時任呼和浩特分行行長曹黛英,對發放大量貸款代持該行不良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
對此,中信銀行表示,此次處罰所涉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該行已根據監管意見,全部完成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本次行政處罰的決定,與前期司法機關對時任行長孫德順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依法判決,都充分體現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該行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堅定執行。
據了解,孫德順為中信銀行原行長,于2019年被查。2023年11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認定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795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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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