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5月6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改變了此前一事一批的方式,對中央企業債券發行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辦法》旨在健全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體系,提高債券發行審批效率,加強債券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債券違約風險。
提高債券發行審批效率
從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到今年《辦法》的正式落地,中間間隔15年時間。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企混改中心負責人朱昌明表示,此次《辦法》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是所規范的債券范圍從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擴大至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在內的全部公司信用類債券;另一方面,在國企改革深化提升階段,《辦法》的出臺凸顯了國資委實施以管資本為主轉變國有資產監管職能。
從內容上看,《辦法》重點在完善工作體系、優化審批程序、強化過程管理、加強風險防控等四個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包括著力健全債券發行管理工作體系,著力提高債券發行審批效率,著力提升債券發行全流程管理水平和著力防范債券違約風險。
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高級分析師馮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新一輪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的謀劃開啟,或是全面注冊制改革帶來的債券市場體制機制調整,都對債券發行企業在歸位盡責、信息披露、信用風險防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將深化國資國企改革與債券市場注冊制改革等重大改革舉措緊密結合,進而推動中央企業用好債券市場做強做優做大。
“《辦法》的發布為中央企業提供了機會,使其能夠更好地利用債券市場深化改革和高質量發展機遇,及時抓住債券發行機會,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資金支持,并保障了國家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和實體經濟發展。”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告訴記者,這也可以有效地提高債券發行審批效率,加強債券全流程管控,防范債券違約風險,促進國有資本和中央企業的健康發展。
“點名”科技創新債等品種
《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積極利用債券市場注冊制改革、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債券品種創新等資本市場重大改革舉措,通過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碳中和碳達峰債券、鄉村振興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創新品種,有效服務國家重大戰略。
“債券市場注冊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法制化的導向,樹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債券發行監管理念,讓債券發行成功與否交由市場‘說了算’,這將進一步影響國資央企加快分類改革和市場化改革進程,真正按市場化機制運營,進而用好用足債券市場注冊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朱昌明表示。
事實上,這已不是國資委對央企首次提出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比如,2022年11月份,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曾聯合發布《關于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通知》,鼓勵中央企業發行中長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增強融資工具與科技創新活動的適配性。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科技創新債券的發行能夠有效改善央企的資本結構和期限結構。由于科技創新債券往往是中長期融資,并且只需還本付息,不會帶來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和公司戰略的改變,因此能夠有效地加強對央企科技創新領域的融資支持。
Wind數據顯示,自去年5月20日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落地以來,截至5月7日,中央企業發行的交易所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共52只,合計融資規模785.4億元。
“總的來說,用好科技創新債券,可以讓央企更好地肩負起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使命,發揮中央企業創新引領支撐作用、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增強促進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合力,促進科技、資本和產業高水平循環,也可以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支持機制,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加快向科技創新領域聚集,更好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仲量聯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及研究部總監龐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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