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誠信經營能塑造一座城市的美譽,短斤缺兩卻可能折損一座城市的口碑。最近,廈門出了一招——給缺斤短兩商戶掛上“短斤缺兩被黃牌警告商戶”的黃牌。可以預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這家商戶的生意將大受影響。這是不誠信者應付出的代價,同時也會讓周邊商戶心里掂量掂量。
近兩年,在貴州貴陽、云南個舊、廣西南寧、浙江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都實施了“黃牌警告”。除了常見的“缺斤短兩”黃牌,還有“食品安全隱患”“銷售過期食品責令整改中”等黃牌。
黃牌放大了法律威懾力,整頓市場秩序的效果也是立竿見影。以缺斤短兩為例,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看起來不少,可很多時候,耍秤的商販不過是賣菜、賣水果的,一次也就瞞幾塊錢、十幾塊錢。如果嚴格執行法律,罰10倍也就是百十來元,那么形不成有效震懾。
換成黃牌就大不一樣了。顯眼的黃牌雖然不是高額罰單,但輿論壓力很大,哪個商家能不怕?尤其是在景區或旅游城市,消費者流動性大,上一個人吃虧,下一個人并不知道,違規商家做“一錘子”買賣,有機會坑完這個坑那個。但掛上黃牌,等于一種公示,提醒消費者多加小心,用政務信息的透明度減少了買賣雙方的信息差。
黃牌并非不講人情的重罰,有時反而是有溫度的柔性執法。食品安全法規定,對經營過期食品處不低于5萬元的罰款,但很多商家被發現的過期食品數量少、貨值低,有些壓根就沒賣出去。如果罰5萬元,就不符合“過罰相當”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掛一塊黃牌,商家面子上雖不好看,但免了高額罰款,還能督促商家積極整改。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公示企業行政處罰等信息。從線上歸集公示到線下黃牌提醒,算是基層創新。當前,一些違規經營行為趁消費回暖“重出江湖”,此時用更嚴格的執法整頓長期存在的宰客、缺斤短兩等亂象,有助于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從實際效果來看,消費者與合規經營商家都很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與所有的監管措施一樣,警告黃牌必須掛在法治框架內,用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寬嚴相濟,做到有標準、依程序、可修復。建議以地方性法規或部門規章的形式將黃牌警告變成可執行的制度,科學研判哪些違規行為可以掛黃牌,最好限定在那些危害較大的違規行為,避免隨意擴大懲戒范圍或同案不同罰。例如,占道經營等所謂的“不文明經營”行為就不宜納入。
實踐中,有的地方會先與商戶簽訂承諾書,商戶違反承諾再掛黃牌,這比較合理。利劍不一定要出鞘,知道“劍”在,也可起到威懾作用。更重要的是,牌子掛上去后,是否有信用修復渠道,什么情況下能摘下來,要事先設計好、講清楚。小商戶靠一間小店養家糊口,犯了錯,挨了罰,要讓他們有改錯的機會。警告黃牌固然大快人心,但巨大威力落在每一個經營主體身上都是實實在在的生計,需要謹慎對待。(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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