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6月24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反壟斷法與時俱進,力求在數據時代繼續保護公平競爭。
這是自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首次完成修改。反壟斷法修正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反壟斷法的執法部門;進一步明確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適用規則;完善壟斷協議“安全港”規則;完善對于未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程序;對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2018年機構改革時,反壟斷執法機構“三合一”,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統一的反壟斷執法工作。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加掛國家反壟斷局牌子。此次明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反壟斷法的執法部門,加強了反壟斷統一執法力度。
這次修改,突出的變化是為了應對平臺經濟集中的特征,進一步明確了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中的適用規則。修正草案在總則中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競爭。同時也有針對壟斷行為類型規定的細化規則,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章中規定了專門條款。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要求商戶二選一等違法行為屢有發生,反壟斷部門增強了執法力度,但對一些大型平臺經營者濫用數據、技術、資本等優勢實施壟斷行為整體上缺乏法律監管依據,需要立法方面做修改。
反壟斷主要反的是兩種壟斷協議,一種是橫向壟斷,一種是縱向壟斷。其中,橫向壟斷是指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之間,達成協議以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達成限制價格協議等情形。縱向壟斷是指經營者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等。后者比較容易查明,處罰也比較多。前者也屢有發生,有不少成功案例。
但在經營者集中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反壟斷執法一直比較弱,這方面的成功案例也比較少,需要法規和實踐向前探索。
此外,修正案還增加了對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有關規定,也是與時俱進的舉措。修改后,反壟斷法將更加保護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鼓勵在競爭中持續創新。(證券時報)
責編:ZB